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监察稽核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
3、营销与销售
3.1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是否事先经公司督察长检查,出具合规意见书,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与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他基金法律文件中所载内容是否一致?
3.3 公司是否定期审查、检查代销机构使用的材料?
3.4 是否发现代销机构使用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与备案的材料不一致的情况?若有,请在备注中简要说明。
3.5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是否存在下列情形: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预测该基金的证券投资业绩;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基金代销机构,或者其他基金管理人募集或管理的基金;5、夸大或者片面宣传基金,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使投资人认为没有风险的词语。6、登载单位或者个人的推荐性文字。若有,请在备注中简要说明。
3.6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是否含有明确、醒目的风险提示和警示性文字,并使投资人在阅读过程中不易忽略,提醒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了解基金的具体情况。
3.7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提及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结果的,是否列明第三方专业机构的名称及评价日期?
3.8 基金募集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前,公司是否向公众分发、公布基金宣传推介材料或者发售基金份额?
3.9 发布的宣传推介材料登载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过往业绩是否遵守下列规定:1、不得登载基金合同生效不足六个月的基金过往业绩;2、基金合同生效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的,登载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的业绩;3、基金合同生效一年以上但不满十年的,登载自合同生效当年开始所有完整会计年度的业绩,宣传推介材料公布日在下半年的,加上当年上半年度的业绩;4、基金合同生效十年以上的,登载最近十个完整会计年度的业绩。5、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行业公认的准则计算基金的业绩表现数据;6、引用的统计数据和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并注明出处,不得引用未经核实、尚未发生或者模拟的数据;7、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经基金托管人复核;8、是否特别声明"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3.10 是否发现有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公司人员从事本公司的基金宣传推介活动?若存在未取得资格的人员,请在备注中说明情况。
3.11 公司是否委托未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销售机构销售基金?若存在上述情况,请在备注中列示机构名称。
3.12 基金销售过程中是否出现以低于基金面值的价格或以变相降低销售价格的方式销售基金的行为?(如抽奖,回扣,送实物,送保险,送现金,送基金份额或其他产品等)若存在上述情况,请在备注中简要写明。
3.13 公司在基金销售过程中是否承诺利用基金资产进行利益输送?(如向证券公司承诺在其交易席位上进行超过合理水平的交易量)
3.14 公司是否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费率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费率,公平一致地向投资人收取销售费用?
3.15 公司是否发生挪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认购、申购和赎回资金的行为?
3.16 公司是否按照代销协议的约定向代销机构支付报酬并如实记帐?若发生以上情况,请在备注中写明。
3.17 交易清单的录入是否经过双人复核?发现差错是否及时报告并得到妥善解决?
3.18 客户资料和销售数据是否进行完整异地备份?
3.19 认购费率、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是否超过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金额的百分之五?
3.20 赎回费在扣除手续费后,余额高于赎回费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的是否归入基金财产?
3.21 推出基金转换业务、定期定额业务等销售业务的基金管理公司,是否根据基金合同或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标准收取基金转换费或申购费?
3.22 公司推出的费率优惠业务是否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3.23 公司是否执行已建立的客户服务标准,按招募说明书承诺的服务种类、服务内容履行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义务?
3.24 是否发现客户服务人员在回答客户问题时,提供了任何可能被认为是个股投资建议或其他不适意见?若有,请在备注中简要说明。
3.25 投资者反映的问题及客户投诉内容是否按相关流程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3.26 公司是否按照有关规定监督、定期检查基金销售业务的合规性及销售人员行为的规范性?
3.27 公司是否有效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和资金账户管理制度?
3.28 公司是否有效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资金的存取程序和授权审批制度?
3.29 公司是否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3.30 公司是否接受投资者非法利用他人账户(资金)认购或者申购基金份额?
3.31 是否发现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结算的银行账户名称与其基金账户的户名不一致?如发现,请在备注中说明情况。
3.32 公司是否擅自停止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或者拒绝投资人的申购、赎回?
3.33 是否发现有泄露投资人秘密的情况(如投资人资料;投资人买卖、持有基金份额的资料;或者与销售业务有关的其他资料)?若有,请在备注中简要说明。
4 后台运营管理
4.1 注册登记业务(TA)
4.1.1 是否严格执行注册登记及清算业务的相关制度及相应的业务流程(如开户、申购赎回、交易过户、巨额赎回、冻结、解冻、分红、交易清算等)?
4.1.2 关键业务环节是否严格执行双人复核制度?
4.1.3 是否发现任何形式的延时交易?如存在,请在备注中简要说明有关情况和处理结果。
4.1.4 是否严格按照托管协议和代销协议的规定,进行资金的划拨与账务处理?
4.1.5 有关的业务数据、系统配置参数、会计凭证、电脑密码、印章及相关技术资料的存档保管是否安全?
4.1.6 账户及交易业务的法律手续、业务要件是否完备?
4.1.7 各类业务数据是否及时准确输入相应信息系统进行处理?
4.1.8 是否对巨额赎回进行及时处理并按法规进行披露?
4.1.9 估值信息及清算数据是否及时准确的进行传递和披露?
4.1.10 是否严格按照流程维护和核对交易所清算数据、场外交易数据、投资交易系统数据、估值系统数据、托管行数据之间的勾稽关系,确保业务数据的正确性?
4.1.11 是否按相关协议在规定的时间内准确、及时地核算划拨申购、赎回资金及代销机构款项?
4.1.12 是否发现存在资金交收透支的情况?若存在,请在备注中简要说明情况和处理结果。
4.1.13 是否发现投资者资料不全而受理开户、资料变更及赎回等业务的情况?若有,请在备注中简要说明情况和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