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指引》(05年修订稿)的通知
(三)申购、赎回原则
上市开放式基金采取“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报,赎回以份额申报。
场内申购申报单位为1元人民币,赎回申报单位为1份基金份额;场外申购、赎回申报单位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四)申购、赎回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按申购金额分段设置申购费率,场外赎回可按份额在场外的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场内赎回为固定赎回费率,不可按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申购、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约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与代理申购、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签订协议,约定支付报酬的比例和方式;
场内代销券商中未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协议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下列标准统一支付报酬:场内申购费扣除交易所费用后全部支付给代销券商;场内赎回费除归基金资产部分及交易所费用外,全部由基金管理人收取。
交易所费用收取标准另行规定。
(五)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
中国结算公司TA系统依据基金管理人给定的申购费率,以申购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按如下公式计算投资者申购所得基金份额(外扣法):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手续费=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单位净值
场内申购份额保留到整数位,零碎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场外申购份额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例1:某投资者通过场内投资1万元申购上市开放式基金,假设管理人规定的申购费率为1.5%,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250元,则其申购手续费、可得到的申购份额及返还的资金余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1.5%)=9852.22元
申购手续费=10000-9852.22=147.78元
申购份额=9852.22/1.0250=9611.92份
因场内份额保留至整数份,故投资者申购所得份额为9611份,不足1份部分的申购资金零头返还给投资者。
实际净申购金额=9611×1.025=9851.28元
退款金额=10000-9851.28-147.78=0.94元
例2:某投资者通过场外投资1万元申购上市开放式基金,假设管理人规定的申购费率为1.5%,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250元,则其申购手续费和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1.5%)=9852.22元
申购手续费=10000-9852.22=147.78元
申购份额=9852.22/1.0250=9611.92份
即:投资者投资1万元申购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250元,可得到9611.92份基金单位。
2.赎回金额的计算
中国结算公司TA系统依据基金管理人给定的赎回费率,以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按如下公式计算投资者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单位净值
赎回手续费=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手续费
赎回金总额、净赎回金额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例:某投资者赎回上市开放式基金1万份基金单位,持有时间为一年半,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单位净值为1.0250元,则其可得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0250=10250元
赎回手续费=10250×0.005=51.25元
净赎回金额=10250-51.25=10198.75元
即:投资者赎回1万份基金单位,假设赎回当日基金单位净值为1.0250元,则可得到10198.75元净赎回金额。
(六)申购、赎回流程
1.T日,场内投资者以深圳证券账户通过证券经营机构向深交所交易系统申报基金申购、赎回申请;
场外投资者以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代销机构提交基金申购、赎回申请;
2.T日日终,深交所将当日全部场内申购、赎回申报数据传送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委托进行有效性检查,并将所有委托传送中国结算公司TA系统;对于不合格的场内申购和赎回委托,深圳分公司在T日晚向证券营业部发送回报;对于合格的场内赎回委托,深圳分公司在T日晚对申报赎回的份额做冻结处理;
场外代销机构直接将场外申购、赎回申报数据传送中国结算公司TA系统;
3.T日日终,中国结算公司TA系统依据基金管理人传送的当日单位份额净值,对当日场内及场外申购、赎回数据一并进行处理,生成申购、赎回交易待确认数据传送基金管理人;
对于深交所场内申购、赎回申报,中国结算公司根据申请当日交易席位与结算参与人的对应关系确定申购、赎回适用的代理费率;
4. T+1日,中国结算公司根据基金管理人传送的申购、赎回确认数据,进行场内、场外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登记过户处理:
(1)中国结算公司深圳证券登记系统根据场内申购、赎回的确认数据在投资者的深圳证券账户中进行基金份额过户登记处理,并生成深交所场内申购、赎回交易回报数据发送相关证券经营机构席位;若证券经营机构在此期间发生席位整体转托管的,以原席位申报的场内申购、赎回交易回报及基金份额对账文件将发送到新席位上;
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况下,当日未获受理的场内赎回将自动撤消,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不受理延迟处理申报;
(2)中国结算公司TA系统根据场外申购、赎回的确认数据在投资者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中进行基金份额过户登记处理,并生成场外回报数据发送相关代销机构;
5.自T+2日起,投资者申购份额可用;
场内申购的基金份额以投资者的深圳证券账户记载,登记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中,托管在证券营业部;深圳证券账户中的基金份额可通过证券营业部向深交所交易系统申报卖出或赎回;
场外申购的基金份额以投资者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记载,登记在中国结算公司TA系统中,托管在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处;开放式基金账户中的基金份额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申报赎回,但不可卖出;
6.T+N日(N为基金管理人事先约定的赎回资金交收周期,2≤N≤6),赎回资金可用。
(七)申购、赎回资金结算
1.T日,结算参与人应计算当日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及场外(三个渠道)净申购金额。T日净申购金额=(T日上海、深圳交易所场内及场外申购金额-申购代理费)-(T-N+2日上海、深圳交易所场内及场外赎回金额-赎回手续费+赎回代理费),其中N为基金管理人规定的赎回交收周期,且N≥2。若净申购金额超过中国结算公司规定额度(目前净申购额度暂定为5000万,中国结算公司根据总体交收情况不定期调整,并予以公布),中国结算公司于T+1日日初通知结算参与人超额净申购金额,结算参与人应于T+1日11:30前向其开放式基金结算备付金户划入相当于超额部分100%的担保资金。
对于未能按时足额提供结算担保品的超额度净申购金额部分,由中国结算公司按结算参与人指定的无效申购,或该结算参与人申购申请的提交时间顺序,由后向前,对无结算担保品的场内、场外申购申请做无效拉单处理。
2.T+1日(资金清算日),TA系统对T日的场内、场外申购资金、T-N+2日的场内、场外赎回资金(N为基金管理人事先约定的赎回资金交收周期,2≤N≤6)进行轧差,计算出各结算参与人应收或应付资金净额,并通过中国结算公司TA系统将明细到席位的资金清算结果发送结算参与人。
对于场内申购、赎回,在清算日和交收日,本公司按申请当日交易席位与结算参与人的对应关系确定资金清算路径,据此进行相关资金的清算和交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