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菲特1961年年中《致合伙人信》 合伙公司的新条款
    

1961年年中致合伙人信

  致合伙人:

  之前,有合伙人说我一年一度的信仿佛是“久旱逢甘霖”,希望我能写一篇年中信。一年表达两次应该不成问题,至少今年没问题。以后我每年年中也会写一篇。

  1961年上半年,道琼斯工业平均指数算上分红涨了13%。尽管半年时间很难用于评判业绩,但我们所有的合伙公司这六个月来依然跑赢指数。1961年刚建立的合伙公司要么跑平指数,要么跑赢指数,主要取决于它们具体运作了多长时间。

  然而,我想强调两点:第一,一年是一段很短的时间,不足以评判一项投资的成败,六个月就更不行了。我之所以对写半年信有所迟疑,是因为怕合伙人开始考虑短期业绩,因为短期业绩极具误导性。我觉得业绩至少要看五年,尤其要看市场走强或走弱时的相对表现。

  这第二点,我想让大家都明白:如果市场继续像1961年上半年这样高歌猛进,我不仅怀疑我们能否跑赢道指,甚至觉得我们的业绩很可能落后于指数。

  我一直相信,比起市场上的一般投资组合,我们的持仓更偏向于保守,在市场上涨时涨幅也会更小。一直以来,我试着让投资组合包含一部分不怎么受市场影响的证券,市场越是涨,我给这部分证券的仓位就会越重。如果把投资比作做菜,虽然连新手厨师都已经开始大快朵颐(可能尤其因为他们是新手),但我们还没有把锅端上灶台。

  我们已开始在公开市场上操作一个可能很好的机会,我希望至少在一年时间内,它的价格不要上涨。这个机会可能危害我们的短期业绩,但它有极强的防御性,在几年的时间跨度内能为我们的业绩带来很强的助力。

  我们已经取得进展,所有合伙公司有望于年底合并。我已和今年加入的合伙人们谈过这件事,也把计划跟之前合伙公司的代表们讲过了。

  下面是其中一些条款:

  (A)所有合伙公司将进行合并,并将根据年底的市场价值计算今年合伙人各应承担的税费比例。合并本身是免税的,也不会加快我们利润变现的速度。

  (B)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利润分配的问题。合并之后,在年初市场价格的基础上,每年前6%以内的收益将按份额分给所有合伙人,而超出6%的部分,四分之一归属普通合伙人,四分之三按份额分给所有合伙人。如果收益不足6%,则差额将在下一年的收益中一并计算,直至补齐为止。截止目前,新加入的合伙人有三种协议可选:


  如果我们盈利,那么对选择了前两个协议的有限合伙人而言,新协议的利润分配是更有利的。但对选择了第三个协议的合伙人而言,一旦我们的收益超过18%,则新协议就不如旧协议有利。在我们的总份额里,大约有80%选择了前两个协议,万一我们的业绩超过18%,我希望选择第三个协议的合伙人不要觉得自己吃亏了。

  (C)一旦出现亏损,虽然不能用我以往得到的利润来抵补,但亏损额度将由未来的盈利抵补。在新合并的合伙公司里,资金份额占比最大的是我和我的妻子,大约占合伙公司总资产的六分之一,因此我们面临的风险也比其他人都大。我会在合伙协议中加一个条款,规定我和我的家人不得购买任何证券。换句话说,我所有的投资行为,都将通过新的合伙公司进行,这意味着只有业绩超过6%,我才能享有和你们一样的收益。

  (D)在年初市场价格的基础上,我们每年的分红是6%,按月支付。不想提走这笔钱的合伙人,可以把它们作为预付款,年底时一并作为份额计算,利率照样是6%。之前很多合伙人频繁提走分红,也有很多想把钱投回来,这样一来公司合并的一个大难题就解决了。

  【译注:稍微总结一下:当收益超过6%时,巴菲特才会拿25%的carry。若收益不足6%,则以来年收益抵补。举例来说,如果第一年收益是-10%,那么第二年的收益要达到16%,巴菲特才拿carry。然而,即使收益是-10%,合伙人也可以选择按年利率6%每月提款,但如果收益率不足6%,则是从本金中提款,因此巴菲特合伙公司并没有保本条款。】

  (E)合伙人在年内可以以6%的利率向合伙公司借款,但总额不能超过其份额的20%,且需要在年底之前偿还。这样一来,合伙人的资金就能有更好的流动性,不必等到年末才能自由处置资金。请确保投资于合伙公司的是相对长期的资金,我们可不想改行开银行。其实我希望大家尽量少行使这项借款权,它的意义在于应对不时之需,免得一些合伙人由于无法及时处置资金而陷入艰难处境。

  (F)未来若有小额税收的调整,则将直接由我缴纳。这样一来我们就不用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催一大圈人了。按目前的情况来说,哪怕一点很小的改变,比如我们想把分红的资本回报率从63%增加到68%,就会制造出堆积如山的文件。为了避免这种现象,只要税收金额小于1000美元,都将直接由我缴纳。

  我们已向华盛顿的有关部门提交了合并免税申请,以及按合伙公司规定征税的申请。虽然这些工作费时费力,但会让以后的事情简单很多。大家可以把这封信保存起来,和今年年底收到的合伙协议连起来看。

  目前新合伙人的最小投资额是25000美元,但在我们目前的运作模式下,现有的合伙人可以在年底投入或取出任意金额(只要是100的整数)。合伙公司的总资产大约是400万美元,以我们现在的资金规模,完全可以把握我在信前面提到的那个机会,而放在几年前我们只能放弃。

  这封信比以前的年度信写得正式而费力的多。如果大家还有问题,尤其是对新合伙协议的解释有问题,请务必告知我。如果问的人很多,我会再单开一封信回答合伙人的问题。

  沃伦·E·巴菲特

  1961年7月22日

——1961年年中致合伙人信到至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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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整理:研究院小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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