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期货制度创新初现端倪新闻分析
    
  虽然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简称中金所)正式的交易规则、股指期货合约设计都尚未出台,但归纳中金所各位高层不同场合的发言,金融期货中的创新还是初现端倪。

  中金所引入了金融期货交易介绍商制度(IB)。目前阶段,金融期货经纪业务由期货公司专营,证券公司将不直接从事金融期货经纪业务,其中,只有创新类证券公司才可以申请期货交易介绍商资格,创新类券商将通过其全资或控股期货公司进行IB业务。随着市场发展,IB业务将适时扩大到规范类证券公司。

  尽管该制度在业内颇受争议,甚至引发了一些非创新类券商的不满,但金融期货交易所自然有其道理:该制度在期货业务和证券业务之间建立了一道防火墙,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期货业和证券业的专业化分工,有利于充分利用期货市场基础设施,保护投资者利益。

  在会员管理上,中金所一改商品期货会员模式,引入了国际上的分层管理理念,建立了分层结算体制。用金融期货交易所总经理朱玉辰的话说,这四个层次将风险防范和承担形成了一个金字塔结构,在这样的结构下,才能使风险防范更加有效,为市场稳定带来好处。

  而在框架设计结算制度中,中金所又添加了结算会员之间的联合担保机制。

  会员结算担保金制度采纳了风险隔离的理念,将会员之间的风险通过结算担保金,产生一个互保机制。在这样的机制之下,当个别结算会员出现违约时,在动用完结算会员缴纳的结算担保金之后,可要求其他会员的结算担保金要按比例共同承担该会员的履约责任。该制度让会员的风险在会员之间消化,在交易所之外建立了这样一道屏障,确保了市场在极端行情下的正常运作。

  诚然,这些制度创新几乎都是较之于商品期货而言的,与国际成熟的金融期货市场相比,它们似乎还有些微不足道。但从商品期货到金融期货的迈步,这显然也是一大创新,而随着9月8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顺利挂牌,中国终究是迈开了这一步。正如瑞士信贷(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陶冬向本报记者所言,金融期货的出现对中国金融市场发展是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

  从近期股指期货模拟交易的正式启动,到上周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有关“股指期货交易可能在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开始”的预言,以及中金所对国债期货、期权的研发等事件,我们都有理由相信,金融期货必将迎来更多创新,中国金融期货事业也必将蒸蒸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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