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反择时交易制度"很有必要
    

  3、赋予基金管理人在一定条件下判断择时交易并采取相应措施的权利。基金管理人在判断是否是不当的择时交易时,应当考虑多种因素,如申购赎回的操作频率、资金规模和性质、持有时间、对现有持有人的利益可能造成的影响等。如果认为是不当的择时交易,管理人有权拒绝申购和赎回。在证券市场上出现可能通过择时交易套利的事件时,有权采取暂停申购和赎回等措施。在收盘价过时,基金的价格严重偏离其真实价格后,可以启动公平估值程序重新评定基金净值但在估值时,管理人必须权衡利弊,尽量减少价格的矛盾和主观性。

  4、制订针对短期大额买卖基金的限制措施,从制度上减少择时交易的诱因。如:规定一定金额以上的大额申购和赎回需要提前通知管理人;对短期持有基金的投资人征收附加费纳入基金财产。

  5、严格禁止延时交易。基金管理人、基金代销机构、代办开放式基金份额登记业务的机构,应确保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申购和赎回基金。基金管理人、基金代销机构、代办开放式基金份额登记业务的机构应当对每笔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时间均有记录备查。

  6、对违反或者怠于履行职责,故意纵容甚至合谋进行择时交易的基金管理人,要求其以自有资产赔偿基金持有人的损失,因择时交易取得的额外收益(如管理费)也应当归入基金财产。

  择时交易的危害性

  择时交易可以对基金投资人、管理人以及基金市场均会产生较大的危害。

  首先,大量申购资金的进入摊薄了已持有基金的持有人的收益。据文章披露,某基金在去年12月某交易日发生的巨额申购使原持有人减少了15%左右的收益,这种以牺牲已有投资人的代价为他人谋取收益的行为使投资者之间产生了巨大的利益冲突,违背了公平对待投资者的基本原则。

  其次,违反了基金交易的未知价原则,破坏了基金公平的"游戏规则"。择时交易特别是延时交易,使参与者获得了其他投资者无法获得的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消息后才以过去的价格交易,这就像已经知道哪匹马胜出再对这匹马下注的赛马,获取的永远是无风险收益。

  第三,增加基金的操作成本,影响基金投资活动。大额短期资金的申购赎回使基金资产中的现金突然大量增加或减少,提高了基金的现金管理成本,同时频繁的交易也增加了交易成本。此外,基金投资策略可能经常被规模的频繁变化所干扰,使基金管理人难以实现既定的投资策略和目标。

  第四,择时交易这种短期套利行为损害了基金长期投资者的利益,打击了市场长期投资的理念和信心,使基金业失去长期投资者的信任。而事实上,这些长期投资者才是基金真正的客户。据报道,美国基金黑幕曝光后,大众对共同基金行业的信心受到打击,401( K)下的退休账户纷纷从发生丑闻的基金中大量收回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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