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底,广东省代号为“断流一号”的打击地下钱庄联合行动捣毁了涉及该省9个地级市的33个地下钱庄窝点,据称涉案金额可能达到25亿元。广东省地下金融活动的猖獗由此可见一斑。不过广东商学院金融学院教授宋建军指出,地下钱庄虽然运送出了大笔的现钞,但多数不属于资本流动,“主要是为了非法贸易而不是非法投资。”
宋建军教授于去年9月份开始筹备,与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合作组成了一个6人的课题小组,奔赴广东沿海几大城市,包括深圳、珠海、江门、东莞、惠州等,对广东地下钱庄进行了明察暗访,对民间资本流入香港的形式进行了详尽的调查,得出的结论是:虽然有较多的资金通过地下管道输往香港,但用于投资的规模并不大。作为课题组负责人的宋建军认为,此次历时几个月的调查结果表明,2003年以来部分媒体及学者称广东有大量资本进入香港,“政府对资本项目的外汇管理无效”的说法并不成立。
散户投资有合法渠道
将人民币兑换成港币购买香港的金融资产属于资本项目下的资本流动,是国家严控的项目。所有交易未经外汇管理局批准均为非法,称为“逃汇”。不过,现在内地居民可以利用两地法律的差异以合法形式投资香港股票。“内地居民若在内地购买港股是违反外汇管理规定,但过境之后在香港购买股票却都是合法的。”
宋建军指出,内地居民过境购买港股需经三个步骤:首先是将人民币带入香港,然后是将带入香港的人民币兑换成港币,最后是找一个能开户的证券商代理购买。
“事实上,许多广东旅游者到港的目的是投资香港股票,自2004年2月25日后,由于可携带的资金数量增加,买卖港股的散户剧增。”宋建军算了这样一笔账,自2005年1月1日后,内地居民到港可携带人民币现金2万元,美元5000元(合人民币41350元);另外持香港通行证者可在香港逗留7天,每天可用人民币信用卡提款5000元,合计35000元,这样从理论上说,一人一次在港最多可取人民币95350元。“而95350元人民币对于内地散户投资港股已经足够了。目前在深沪两市的散户平均投资额还不足9万元人民币。”
从人民币兑换港币的情况来看,在香港兑换人民币属于合法行为,不仅有39家银行可合法兑换,还有合法的“找换店”。找换店也叫两替店,在香港属于普通商业,由于香港没有外汇管制,人民币找换业务可公开运营,任何个人和机构都可以申请。
而从投资情况看,只要在香港居住三天以上,无论何种身份,都可以合法购买香港股票,内地游客可在任何一家证券行凭内地身份证购买港股。“也就是说,内地居民只要到香港居留满3日,就可以合法买卖港股。”宋建军说。
大户多采用非法汇款
不过,上述方式只适用于散户。而内地资金进入香港的主力是资金规模上百万的大户,这些资本是通过地下汇款方式实现的,也就是说,在购买港股的资本中至少有一半不是通过运送人民币现钞支付的。
宋建军指出,这些大户资金的流入,主要是通过内地存在的两种机构:有中资背景的香港证券商和国内合法开业的证券公司非法代理。
“有中资背景的香港证券商由于开业时间短,信誉度相对不高,难以与海外及香港本土券商竞争,因此他们试图利用内地联系较多的优势暗中发展内地客户,但一般仅面向少数机构(例如私募基金等)及资金雄厚的私人,不直接面向公众。”通常这些香港券商挂着办事处、咨询公司的牌子,在内地主要经营境内企业在港上市的股票承销,也投资内地的一些公司,具有合法身份,代理港股是暗地操作的附带业务。
“目前内地也存在着交易规模可观的正规证券公司非法经营港股交易代理来务,多数是秘密进行的。”宋建军告诉记者,他在调查中发现了一个有意思的现象,就是与其他地下交易不同,广州有一家证券公司某营业部竟能在“地上”公开进行代理港股交易。这是已破产的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历史遗留问题。
据悉,当年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为了开办港股代理业务,收购了香港广利证券,通过成立与香港企业合资公司的方法获得在港合法证券交易资格,另一方面通过其在香港的下属公司———良纺公司(在两地有合法账户的公司)为其向香港非法“汇入”资金。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后,由该证券公司接管,至今仍在继续此项业务。2003年港股出现火爆行情,该公司当年港股交易额达到13亿港元。
除港股外,保单也是内地投资者的主要投资项目。据调查,香港40多家寿险公司中排名前10位的均向内地销售地下保单,平均每家寿险公司在内地有三家定点医院,而这些外资保险公司迄今为止尚无一家获准在内地营销。但宋建军发现,地下保单的购买主要是通过香港保险公司的经纪人到内地推销的,其资金过境的渠道也是通过跨境公司汇款实现的,并没有运送现钞。
因此,他得出的结论是,真正的资本(不是资金)流出,是通过汇款实现的。
输港资本规模有限
宋建军表示,调查发现,广东流入香港资本的绝对规模和相对规模都很有限。
他认为,2003年至2004年是香港股票交易最多的一年,由于港股实行了T+0交易,所以虽然交易量为2600多亿港元,而一年内实际使用的货币不足五分之一,以这个数字估算,存量最多不超过500亿港元,再减去前几年已经流入并沉积的货币,实际当年的流入量不过200亿港元(折合24亿美元);另外他估计,地下保单的最大数也不过120亿港元(15亿美元)。
宋建军指出,上述几项估计均按最大年份的估计,而实际上股票成交量最大的年份,保险购买量未必是最大的;另一方面,每一品种的年成交量波动也较大,2004年的港股成交量就比2003年明显减少;此外,保监会和外管局也增大了对地下活动的打击力度,所以,2004年内地居民在这两个金融产品上的投资规模不会超过40亿美元。“如果除去其他省份的投资,广东地区投资规模应少于30亿美元,”宋建军的判断是,“这个数字相对于今天的社会经济规模不是一个很大的数量。”
宋建军表示,课题组调查的结果表明,人民币现金输港的主要目的不是投资而是非法贸易或借道香港转移国外。2004年以前,地下钱庄运送人民币过境主要是满足四种需求,一是两地间存在的大量小额汇款需求;二是一大批投资内地的香港小型企业需要通过地下汇款隐瞒收入,逃避税收;三是越境走私商品或毒品的汇兑和支付;四是贪官的赃款需要转移。2004年以后,由于香港银行可以经营人民币业务,两地间小额汇款问题已基本解决,但逃税、走私兑换与洗钱的业务随着经济的繁荣而增加,因此地下钱庄的规模并没有收缩。
“但应该说明的是,地下钱庄虽然运送了大笔的现钞,但多数不属于资本流动。” 宋建军总结,“地下金融活动虽然非法,但主要不是逃避外汇管理,而是为了逃避税收管理和公安司法部门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