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众尤其是中低收入人群谋福利,是“十一五”重要议题。“十一五”不仅是一个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也是一个“民生的规划”。体现民意,集中民智,亲近民生,是规划的一个显著特征,也是它的创新。在追求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同时,政策取向将关注增长的均衡、机会的均等和社会的公平,避免出现穷人依旧贫穷甚至更穷,富人则更富的不利局面。
现实的问题是,衣食住行里,穷人更关心住,问题的焦点是穷人买不起眼下的楼盘。2003年,中国人均GDP首次达到1000美元。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这个数字后,多种矛盾有可能集中凸显,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利因素也可能增多,若处理失当,就可能面临失衡的危险。
面对“穷人”问题的政府和商人
对“穷人”的问题,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开出的一个“药方”是 “一揽子”解决方案:从保证其劳动所得,提供低廉住房、养老保障等社会服务,到关注其精神上的尊严和归属感;面对不断上涨的房价,有关部门祭出的杀手锏依然是加快经济适用房建设,经济适用房拉低了平均房价。但我们的城市管理者总是犯低级错误,在开发经济适用房时,光考虑政绩而忽略真实的“穷人”的需要。经济适用房在某些地方被指像别墅,这里无需再举例。去年成都有一经济适用房发号时,很多人排队,甚至走后门。当真正开始销售时却门庭冷落,原因有三,交通不便、房价偏高、户型太大,这种开发怎么与“穷人”利益挂钩?无独有偶,湖南长沙专门建了一幢农民工居住楼房,却没有一个人愿意住进去,原因还是有三,一是集体宿舍(8人一间),二是租金不低(每人一月50元),三是没有厨房,这种房子不但没解决实际问题,反而带来更多问题。这些例子说明,我们的城市管理者很多时候是凭着想象为“穷人”办事,没有从心眼里为其着想,走的是令人啼笑皆非的两极路线。
另一方面,依流行观点,低档楼盘、解困房是政府的事,与开发商无关。开发商要赚钱,要对股东负责,这是很冠冕堂皇的理由。其实为富人还是为穷人盖房并不是一个问题,哪怕是为穷人盖房,一般说来也要赚钱的,而到底是赚富人的钱还是赚穷人的钱更合乎道德,恐怕也不那么好定论,但说到底富人的钱更好赚。
因此,有人自觉不自觉地充当了富人的辩手,任志强强调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是政府的责任,而不是市场的责任,绝不能用市场化的方式解决“穷人”的住房问题。今天不行,100年之后也不行。他始终坚持“不要让所有的百姓都买房子”,一定要建立社会住房保障制度,由政府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商品房市场就是“富人”的市场。在穷人需求被压缩的情况下,房地产商不“为富人盖房”还能怎么办?这些言论尽管曾有被误用之嫌,但这种被“误解”也是有来由的。
笔者认为政治与经济从来不是对立的,开发商应该有社会责任和道德律,有的事光说不做,有的事只做不说。管好你的嘴有时比盖栋楼更重要。只要一降价就一定会触及地产商的利益,可能这从今年的胡润百富榜上也能体现:今年上榜400人,地产商112位,占总数的28%,比去年下降17个百分点。
地产商也应作为
由于经济适用房是由政府减免地价并核定开发利润率的,有些开发商采取暗箱操作,打经济适用房的牌子,却做着商品房的生意。除政府之外,开发商难道没有责任吗?开发商应该有点人文情怀,为穷人做点事,不可总强调住房是政府的事,与我无关。退回去十年二十年,你还是穷小子时,李嘉诚荣毅仁对着你喊,房子是修给富人的,你有何种想法?做人要厚道,不要太冷峻。
中低档楼盘的缺失不仅仅是政府的事,也是开发商的事。穷人买不起商品房,政府又无力提供福利房,于是“不给福利给自由”,允许他们“私搭乱建”,由此形成的是“孟买式”贫民窟,这远不是一句“无奈”可以了结的。在解决社会住房问题的过程中,政府要做的是,提供住房福利,例如廉租公屋,这是很多市场经济国家稍有经济实力后都会做的。像纽约的哈勒姆、芝加哥的罗伯特泰勒区,这些也被俗称为贫民窟的社区,与“孟买式”贫民窟其实截然有别,它们实际上是经过规划的廉租公寓楼群,建筑景观与配套设施应当说不差,只是因为社会秩序与治安不良,才有贫民区之名声(这些不属住房讨论之列)。二是通过政府干预帮助穷人购买,如批出优惠或免费地皮,规划低标准住宅区以降低房价,提供优惠贷款,鼓励支持二手房市场等。
同等重要的是,地产商应有点草根精神,为百姓着想,这也是和谐社会的一部分,否则房地产发展的大环境不能得到保证。舒尔茨在《穷人的经济学》里提出,赚穷人的钱并帮助穷人,我们的房地产商需要这种境界。
《金字塔底层的财富》作者普拉哈拉德也说,穷人同样有品牌意识,渴望消费国际品牌产品。实际上,只要采取一些方法,如将瓶装大袋装改成小袋包装,穷人就可能会尝试去消费,同样地产商把房价降低些,户型改小些,穷人依然可以通过贷款购房,穷人市场依然有可为。穷人的底线:小些、便宜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