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调整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相关技术准备工作的通知
为适应本所基金业务的需要,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本所决定将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由人民币0.01元调整为人民币0.001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本所交易数据接口规范,DOS版DBF或NT版SQL接口都可接受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人民币0.001元的申报。
二、按照本所行情数据接口规范,DOS版单向卫星或NT版新单向卫星行情接口(show128.dbf)都支持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人民币0.001元的行情揭示。
三、请各会员单位严格按照本所数据接口规范要求,做好相关的技术准备工作,确保自身电脑系统能够支持基金报价最小变动单位为人民币0.001元的申报正确写入接口库,并能支持正确的行情揭示。本所将适时组织全网测试,测试事宜另行通知。
四、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调整的正式实施日期,将另行通知。
五、咨询电话:本所交易运行部:021-68800030转95分机,电脑技术部:021-68802309。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03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