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 基金管理公司重大变更事项申请材料的内容与格式(二)
(适用于本通知第二条第(三)、(四)、(六)项重大变更)
一、申请材料的纸张、封面及份数
(一)纸张
应采用幅面为209×295毫米规格的纸张(相当于A4纸张规格)。
(二)封面
封面应标有"基金管理公司重大变更申请材料"字样、具体变更事项和申请人名称。
(三)份数
申报材料一式2份,其中1份为原件。
二、申请材料目录
(一)申请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重大变更事项的内容、目的,对公司的合法权益和基金持有人等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构成的影响等。申请报告应当由有关当事人签字、盖章。
(二)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决议,及对基金管理公司办理有关具体事项的授权书。
(三)公司章程修正案。
(四)公司聘请的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五)中国证监会依照有关法规或比照先例要求提交的其他补充材料。
附件三: 基金管理公司重大变更事项备案材料的内容与格式
一、备案材料的纸张、封面及份数
(一)纸张
应采用幅面为209×295毫米规格的纸张(相当于A4纸张规格)。
(二)封面
封面应标有"基金管理公司重大变更事项备案材料"字样、具体变更事项和备案人名称。
(三)份数
备案材料一式2份,其中至少1份为原件。
二、备案材料目录
(一)备案说明
主要说明:办理备案的重大变更事项的内容,变更原因,对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还应说明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是否对公司的合法权益、基金持有人等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构成实质性影响。
(二)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三)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须报送修改前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副本。
(四)公司聘请的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五)公司及有关当事人认为有必要提交中国证监会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