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股+认购权证方案的应用(六)
    4、折衷对价率测算

  我们定义折衷对价率是指在两类股东共享股权分置后溢价且各自溢价率相同时的对价率,也即流通股东价值溢价率等于两类股东整体价值溢价率,即

  (1+折衷对价率)P/P2=(N1+N2)P/(P1N1+P2N2)

  折衷对价率=[P2(N1+N2)/(P1N1+P2N2)]-1 (6)

  即折衷对价率等于股权分置前按流通股价计算的总市值与两类股东实际价值的虚增率。

  三、股权分置前后两类股东价值溢价率与均衡股价的关系

  我们定义D为均衡对价率,则股权分置前后非流通股东价值溢价率为:

  非流通股东价值溢价率=[(N1-DN2)P/N1P1]-1

  ={(N1-[(α+β-βK/P)N2]P/N1P1)-1

  =P[N1-(α+β)N2]/N1P1+βKN2/N1P1–1 (7)

  股权分置前后流通股东价值溢价率为:

  流通股东价值溢价率= [N2(1+D)P/(N2P2)]-1

  =-1+ P(1+D)/P2

  =-1+ P(1+α+β-βK/P )/P2

  =-1-βK/P2+P(1+α+β)/P2 (8)

  公式(7)和公式(8)表明,随着市场均衡股价的上升,股权分置前后两类股东价值溢价率都随之上升,但上升幅度由相关参数所决定。

  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 杨国平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 信用承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