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股+认购权证方案的应用(四)
    2、最高对价率测算

  股权分置方案通过的必要条件是股权分置前后两类股东利益至少不受损失。所谓最高对价率是指在股权分置前后非流通股东价值溢价为0的情况下所测算出来的对价率。

  股权分置前非流通股东价值为N1×P1,股权分置后非流通股东价值为股权流通后的价值与流通股股东因执行权证而出售股份所得的现金,即,

  股权分置后非流通股东价值=[N1-N2(α+β)]P+ βKN2

  股权分置前后非流通股东价值不变的条件为:

  [N1-N2(α+β)]P+βKN2= N1×P1

  P(N1-N2α)-N1×P1=βN2(P-K)

  β =[P(N1-N2α)-N1×P1]/N2(P-K) (2)

  公式(2)测算的是,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前后价值保持不变情况下,非流通股东能派发的权证最高比例。

  将公式(2)代入公式(1),我们就能得到最高对价率:

  最高对价率=α+β-βK/P

  =α+(1-K/P)[P(N1-N2α)-N1×P1]/N2(P-K)

  =α+[(P-K)/P][P(N1-N2α)-N1×P1]/N2(P-K)

  =α+[P(N1-N2α)-N1×P1]/PN2

  =α+(N1/N2-α)-N1×P1/PN2

  =N1/N2(1-P1/P) (3)

  由于1-P1/P反映的是股票在场外市场价和场内市场价之间的折价率。也就是说,最高对价率等于股权分置前非流通股份与流通股份比例与股票在场外市场价和场内市场价之间折价率的乘积。

  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 杨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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