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什么补偿你 我的股民
    四家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正在进行,对其方案的评价也是褒贬不一,在六月的股东大会上能否通过,现在仍是未知之数。至于试点对于大盘的影响,指数在下跌,形势不容乐观。几只试点股票均有上涨的表现,传言第二批试点的股票也被跟风炒作。这只不过是我们这个股市长期形成的炒题材、炒概念的短炒、投机的恶习再次表现罢了。试点公司的股价能不能稳定上涨,现在还无法判断。也可能是试点一只、炒作一只、抛弃一只。所以讲个股没意义,还是要看指数。指数能稳住,试点才能继续。指数稳不稳关键要看利益再分配是否均衡。

  三个力量可能左右利益再分配。一是试点政策。就是“市场稳定发展、规则公平统一、方案协商选择、流通股东表决、实施分步有序”的操作原则。这表明监管层只是一个“裁判”,改革方案还是要由两类股东协商谈判决定。在存量里面搞利益调整,管理层也只能如此,而裁判是不能决定比赛输赢的,所以对试点政策抱有过高的期望是不现实的。

  二是流通股东。流通股东是否满意,取决于“补偿”的程度和对“补偿”的期望值。由于市场中长期流传的错误思潮的影响,很多股民倾向于把全部投资损失和责任都归咎于“股权分置”的制度缺陷,并且对“补偿”的期望值调的很高。一旦期望落空,持股信心崩溃。再者流通股股东误把“对价”当作“补偿”。试点方案中,非流通股给流通股送股也好、送钱也好,只不过是非流通股为换取“流通权”而支付的“对价”。是为修改“募股合同”而达成的公平交易。“对价”的多少在于非流通股的“流通权”及“流通时间”的价值,由两类股东谈判决定,这和流通股的损失情况没有关系。而流通股实际的损失,远远超过非流通股所愿意支付的“对价”,又如何能从“对价”中补回。更糟糕的是一部分绩优大盘蓝筹公司,非流通股对获得“流通权”的兴趣不大,肯支付的“对价”也就很有限。还有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其非流通股所占股本的比例只有30%左右,让其送股,断无可能,让其送钱,更无异于虎口拔牙。流通股想通过“对价”来“补偿”投资损失,根本是缘木求鱼,竹篮子打水一场空。

  三是非流通股东。非流通股东千差万别,每个公司所在行业不一样,成长性不一样,持股比例不一样,其非流通股对流通权的态度也极为不同,反映到方案上,所愿意支付的“对价”也会差异很大,不可能有什么标准。现在很多人都希望拿中石化来试点,以为能多点“补偿”,带来示范效应。其实,如果真拿中石化试点,可能产生不可预测的风险。第一,中石化属于应由国家绝对控股的公司,国家股上市减持不符合国有资产战略重组的政策目标;第二,中石化国家股本数额巨大,真要上市减持对市场冲击很大;第三,对于国家股并不需要(至少在相当长时间内不需要)的“流通权”,它所支付的“对价”多少极易引发争议。“对价”少了流通股不干,“对价”多了有政治风险,因为有人会质疑你为什么要花这么多钱买一个你不需要的东西,是不是国有资产流失?所以,非流通股支付的“对价”是很不确定的,这些都将影响到股市利益调整的均衡性,从而影响股市的稳定。

  有一条根本的道理要说清楚。不论是现在的试点也好,还是以后其他存量公司谈判解决股权分置,都完全是商业交易。非流通股支付给流通股的“对价”既不是非流通股亏欠流通股的,也不是非流通股对流通股的恩赐,双方有对等的权利和义务。非流通股如果想获得流通权就必须与流通股谈判并支付对价,反过来,流通股想获得对价就必须同意非流通股可以流通。流通股若想通过“对价”来弥补投资股市的损失,无论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是办不到的。

  那是不是股民就活该认倒霉,再没有别的办法补偿其损失了呢?

  当然有办法!办法的来源就是一定要有一个正确的指导思想,一定要总结借鉴改革开放20多年来的经验,一定要在前进和发展中解决问题,也就是所谓的“发展买单”和“市场买单”。笔者基于这一思想原则提出了“新股全流通,存量暂搁置,新股配老股,老股协商办”的系统解决方案,其中稳定市场、维护股民利益或者说“补偿”流通股东的办法是“新股低价足额向老股配售”,可以叫作“政府主导下的市场补偿方案”或者叫作“广义补偿论”。

  什么是“广义补偿论”?就是:1、因为要改革“股权分置”的弊端又要稳定股市避免“崩盘”,所以要“补偿”;2、由市场增量、新发股票的市场“溢价”来“补偿”;3、补给整个流通股,算流通股总帐,不考虑个股具体差异;4、运用流通股已有的“新股认购权”,每一股老股保证认购两股新股的“有旧购新”的办法“补偿”;5、用低价或面值发行的新股的合理“溢价”“补偿”老股的跌价损失,新股“溢价”多少就补多少。

  “广义补偿论”是一种立足于全局,面向整个市场,以实现股权分置改革为目标,以稳定市场为核心,用“发展买单”、“市场买单”来支付的一种“补偿”。它充分体现了“技术简单、决策容易、进度可调、过程可控、结果可期、公平一致”的原则。

  第一、为何补?“广义补偿论”认为“补偿”的理由并不是因为“A股含权”,更不是因为“同钱同股”、“同股同钱”。实现股市全流通是一个涉及金融改革全局、有重大战略意义的重大改革,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调整,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利益调整,必须保证改革的稳定顺利进行,不能“崩盘”,这是国家利益所在。所以必须在改革“股权分置”时对流通股已经遭受的或可能遭受的利益损失进行弥补以稳定市场。

  第二、谁来补?有人从“股权分置”推导出“A股含权”进而要求非流通股东来补,是找错了对象,根本找不到任何法律法规支持向非流通股东进行追索“补偿”。从现有利益格局中是找不到补偿者的,只能从增量中找。“广义补偿论”认为,比较而言,控制新股的发行价格要容易得多。只要新股发行价格足够低,新股发行的足够多,就能为“补偿”找到巨大的来源。

  第三、补给谁?“广义补偿论”认为必须宏观地总量地补偿给整个流通股市场,每个流通股股东根据其所拥有的老股数量获得相应的补偿,从而达到相对的公平,避免个股的“寻租”、“操纵”现象。

  第四、如何补?“广义补偿论”充分用好、用足流通股已有的“新股认购权”,保证一股老股认购两股新股,用低价新股上市后的可预期的合理“溢价”增值部分补偿老股损失。用新股认购权的办法“补偿”没有任何障碍。

  第五、补多少?如果新股按净资产或面值确定发行价格,10-15倍市盈率为市场合理的市盈率,流通股可获得约8000亿元的市值补偿。

  通过分析,可以发现“广义补偿论”的补偿设计比在存量里搞“缩股”、“扩股”的所谓“补偿”(实际是“对价”)优势大而且可行。只有在“广义补偿论”的框架下操作补偿才可能合法地真实地有效地公平地补偿流通股东从而稳定住市场,再结合“新股全流通,老股暂搁置”的总体方案,才能保证“股权分置”改革的胜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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