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其意思是公司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当上市公司出现财务状况或其他状况异常,导致投资者难于判断公司前景,权益可能受到损害时,公司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
财务状况异常指:
1、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的净利润均为负值;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其股东权益低于注册资本,即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
3、注册会计师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股东权益扣除注册会计师、有关部门不予确认的部分,低于注册资本;
5、最近一份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对上年度利润进行调整,导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亏损;
6、经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财务状况异常的。
其他异常状况指:
1、由于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导致上市公司主要经营设施遭受损失,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基本中止,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的;
2、公司涉及负有赔偿责任的诉讼或仲裁案件,按照法院或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赔偿金额累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50%的;
3、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影响上市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
4、公司出现其他异常情况,董事会认为有必要对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的;
5、人民法院受理公司破产案件,可能依法宣告上市公司破产的;
6、公司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董事会决议的;
7、公司的主要债务人被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而公司相应债权未能计提足额坏账准备,公司面临重大财务风险的;
8、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认定为状况异常的其他情形。
"*ST"是"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简称"退市风险警示",适用于存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存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
1、最近两年连续亏损的(以最近两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依据);
2、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或公司主动改正,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连续亏损的;
3、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虚假记载,中国证监会责令其改正,在规定期限内未对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改正的;
4、在法定期限内未依法披露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定期报告")的;
5、处于股票恢复上市交易后至其披露恢复上市后的第一个年度报告期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