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丙烯(PP)交易规则
    

(一)保证金制度.

聚丙烯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交易保证金实行分级管理,随着期货合约交割期的临近和持仓量的增加,交易所将逐步提高交易保证金比例。

(二)涨跌停板制度.

聚丙烯合约的涨跌停板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当合约出现连续停板时,交易所将提高涨跌停板幅度。

当聚丙烯期货出现连续同方向三个停板时,风险控制手段沿用焦炭期货的处理办法。当聚丙烯期货某合约在某一交易日和随后的两个交易日(分别记为第N个交易日、第N+1个交易日、第N+2个交易日)出现方向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情况(即连续3天达到同方向涨跌停板),若第N+2个交易日是该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则该合约直接进入交割;若第N+3个交易日是该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则第N+3个交易日该合约按地N+2个交易日的涨跌停板和保证金水平继续交易;除上述两种情况之外,交易所可在第N+2个交易日根据市场情况决定并公告,对该合约实施下列两种措施中的任意一种:措施一:在第N+3个交易日,交易所采取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提高交易保证金,暂停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开新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限制出金,限期平仓,强行平仓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化解市场风险。

措施二:在第N+2个交易日收市后,交易所将进行强制减仓。

此外,交易所也可不进行强制减仓,而是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决定,充分照顾投资者利益。

(三)限仓制度.

限仓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资头寸的最大数额。套期保值交易头寸实行审批制,其持仓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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