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摩内幕交易案香港监管对内地的启示
    
  摩根斯坦利前亚洲董事总经理杜军涉嫌内幕交易案,近日在香港再次开庭审理:香港律政司认为,被告杜军在参与了相关计划的同时,涉嫌利用消息在2007年2月15日至4月30日期间,分九次购入中信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交易共涉及2670万股、金额总计约8710万港元,此外杜军还怂恿妻子买卖中信资源的股票。

  内幕交易问题几乎是所有证券市场不可回避的“病毒性感冒”,而投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有关人士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非法牟利问题,也一直是证券监管领域的热点和难点。香港近期屡屡对内幕交易行为“开刀”的过程,对A股市场也不无启示。

  创造有利于查处和打击证券犯罪的法律环境,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前提。对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领域常见的犯罪行为,针对这些犯罪行为情况复杂、手段先进、牵涉面广的特点,通过设立专门的市场不当行为审裁处,采用民事案件的证据原则进行裁断,以降低举证难度、提高审理效率、增强执法实效性,是香港在查处证券犯罪行为上的一大特色。而2003年4月1日生效的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中,又对内幕交易作出严厉规定。

  只有被充分执行的法律,才是悬在犯罪分子头上的利剑。仅在上个月,香港证监会就公告了两起内幕交易人士被判监禁的案件。其中,4月初,原法国巴黎百富勤融资有限公司副总裁马汉扬及其女友卢钰华,因进行内幕交易,马汉扬被判处26个月监禁并判罚款23万元,卢钰华被判入狱12个月并判罚21万元;但A股市场出现不以内幕交易为耻,反以内幕交易为荣的不正常现象。以前一段被媒体爆炒的“第一大股东陈好”事件为例,某停牌3年复牌后首日出现高达1004.08%涨幅的股票中,第一大流通股东“陈好”被一些媒体称为“万人迷”。后来又有报纸娱乐版爆出“陈好男友是某外资机构高级分析师”等“擦边球”消息,但未有任何相关机构出来澄清。

  探索有效提高查处效率的途径、充分发挥法律威慑作用、合理引导证券市场文化导向,是一套A股市场值得期待的打击内幕交易的“组合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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