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指引》(05年修订稿)的通知
关于发布《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指引》(2005年修订稿)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基金管理公司: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深交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分别于日前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实施细则》及《开放式基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申购赎回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为了方便市场各方参与上市开放式基金场内申购、赎回业务,深交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共同对《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指引》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主要将开放式基金场内申购、赎回申报及登记结算业务的相关规定纳入本指引中。现将《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指引》(2005年修订稿)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指引(2005年修订稿).doc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五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