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
    

  第十八条 调查公司的业务发展目标。

  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未来二年的业务发展目标、发展计划及实施该计划的主要经营理念或模式,调查公司业务发展目标是否与现有主营业务一致,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评价业务发展目标对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

  第十九条 调查公司未来发展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与公司管理层及采购部门和销售部门负责人交谈、查阅账簿、发函询证等,调查公司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情况,计算对前五名客户的销售额及合计分别占本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计算从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额及合计分别占本期采购总额的比例,评估公司对客户和供应商的依赖程度及存在的经营风险。

  分析公司主要产品的原材料价格变化趋势、可替代性、供应渠道等,评估公司原材料取得是否存在限制性因素。

  分析公司主要产品销售渠道、地域分布、可替代性及季节性特征等,评估公司主要产品的市场稳定性。

  分析公司现有资金结构和融资渠道,了解公司未来资金需求及融资计划,评估融资能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第二节 公司财务状况调查

  一、内部控制调查

  第二十条

  通过考察控制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控制活动与措施、信息沟通与反馈、监督与评价等基本要素,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充分、合理并有效。

  采用以下方法调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一)通过与公司管理层及员工交谈,查阅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会议记录,查阅公司规章制度、人事制度等方法,评价公司是否有积极的控制环境。包括考察董事会是否负责批准并定期审查公司的经营战略和重大决策、确定经营风险的可接受水平;考察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执行董事会批准的战略和政策,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间的责任、授权和报告关系是否明确;考察管理层是否促使公司员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其中发挥作用等;通过测试公司会计信息系统,评估其有效性。

  (二)与公司管理层交谈、查阅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和风险评估报告等,考察管理层为识别和评估对公司实现整体目标有负面影响的风险因素所建立的制度或采取的措施,评价公司风险识别与评估体系的有效性。

  (三)查阅业务流程相关文件,并与公司管理层及主要业务流程(如采购、销售、现金等业务流程)所涉及部门的负责人交谈,了解业务循环流程和其中的控制措施,包括授权与审批(即业务活动、对资产和记录的接触和处理等应经过适当的授权与审批)、复核与查证、业务规程与操作程序、岗位权限与职责分工、相互独立与制衡、应急与预防等措施。项目小组应选择一定数量的控制活动样本,采取验证、观察、询问、重新操作等测试方法,评价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是否有效实施。

  (四)与公司管理层和员工交谈,查阅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等,评价信息沟通与反馈是否有效,包括公司是否建立了能够涵盖公司的全部重要活动,并对内部和外部的信息进行搜集和整理的有效信息系统,以及公司是否建立了有效的信息沟通和反馈渠道,确保员工能通过其充分理解和坚持公司政策和程序,并保证相关信息能够传达到应被传达到的人员。

  (五)与公司管理层及内部审计部门交谈,了解公司对内部控制活动与措施的监督和评价制度。项目小组可采用询问、验证、查阅内部审计报告和监事会报告等方法,考察公司内部控制监督和评价制度的有效性。

  在上述调查基础上,评价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对合理保证遵守现行法律法规、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财务报告的可靠性是否充分,关注内部控制制度的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和经营风险。

  二、财务风险调查

  第二十一条 调查公司管理层经营目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与公司管理层交谈,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记录等方法,考察管理层的经营理念与风险意识,关注影响公司经营的重要决策。

  了解公司长短期经营目标、拟采取的措施及其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影响。查阅、比较公司最近年度预算、实际经营结果和本年度预算,向管理层询问差异原因,关注其风险因素。

  第二十二条 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分析公司主要财务指标,调查相关财务风险。

  (一)计算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2、经审计的扣除注册会计师不予确认部分后的股东权益。

  (二)计算公司主营业务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等指标,分析公司的盈利能力、长短期偿债能力及营运能力。各项财务指标与同行业公司平均水平相比有较大偏离的,或各项财务指标及相关会计项目有较大变动的,应要求管理层作出说明。

  (1)主营业务利润率=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100%

  (2)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期末净资产×100%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5)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

  (6)应收账款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期初应收账款净值+期末应收账款净值)÷2]

  (7)存货周转率=主营业务成本÷[(期初存货净值+期末存货净值)÷2]

  (三)分析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评价公司是否会发生资金支付困难。

  (四)取得公司应收账款明细资料,结合公司行业特点和业务收入状况,评价应收账款余额及其变动是否合理。向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客户发函询证,确认其真实性和准确性。

  取得公司其他应收款明细资料,分析其他应收款的形成原因、合理性、真实性、收回可能性及潜在的风险。

  分析比较公司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账龄,评价账龄是否合理,了解账龄较长应收款项的形成原因及公司采取的措施,查核公司是否按规定提取坏账准备。

  (五)取得公司存货明细资料,结合生产循环特点,关注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比例是否合理。

  通过抽取样本、实地监盘等方法判断存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通过抽取样本、穿行测试等方法判断存货计价的准确性。

  分析比较公司存货账龄,评价账龄是否合理,了解是否有账龄较长的存货,查核公司是否按规定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第二十三条 调查公司的关联方、关联方关系及关联方交易。关联方、关联方关系及关联方交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认定。

  通过与公司管理层交谈、查阅公司股权结构图和组织结构图、查阅公司重要会议记录和重要合同等方法,确认公司的关联方及关联方关系。通过调查关联方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对关联关系(包括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等)的实质进行判断,而不能仅基于与关联方的法律形式进行判断。

  关注公司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是否在关联方单位任职、领取薪酬,或由关联方单位直接或间接委派等情况。

  通过与公司管理层、财务部门和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交谈、查阅账簿和相关合同、发函询证、征询律师及注册会计师意见等方法,调查公司关联方交易的以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决策是否按照公司章程或其他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3)定价是否公允,与市场独立第三方价格是否有较大差异,如有,应要求公司管理层说明原因;(4)来自关联方的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向关联方采购额占公司采购总额的比例是否较高;(5)对关联方的应收、应付款项余额分别占公司应收、应付款项余额的比例是否较高,关注关联方交易的真实性和关联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6)关联方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利润总额的比例是否较高;(7)关联方交易有无大额销售退回情况,如有,关注其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8)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非关联化的情况,例如,与非正常业务关系单位或个人发生的偶发性或重大交易,缺乏明显商业理由的交易,实质与形式明显不符的交易,交易价格、条件、形式等明显异常或显失公允的交易,应当考虑是否为虚构的交易、是否实质上是关联方交易、或该交易背后还有其他安排;(9)关联方交易存在的必要性和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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