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公司非上市外资股上市流通问题的通知
各B股公司:
为进一步推动B股市场的发展,保护投资者利益,现就境内上市外资股(以下
简称“B股”)公司非上市外资股的上市流通事宜通知如下:
凡发行上市前属于中外合资企业的B股公司,应就非上市外资股上市流通的问
题征求原中外合资企业审批部门的意见,在获得原审批部门同意后,向中国证监
会报送非上市外资股上市流通的申请方案。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B股公司外资发起人股,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后,可以
在B股市场上流通;外资非发起人股可以直接在B股市场上流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