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开放式基金相关业务操作指引
    

  4、T+1日,中国结算公司将成功及失败转托管处理结果反馈给上证所,上证所将其发送给有资格的转出方上证所会员席位。

  同日,中国结算公司将成功转托管处理结果发送场外转入方基金管理人或其代销机构。

  5、T+2日起,投资者可在场外转入方基金管理人或其代销机构处查询到该转托管转入基金份额。

  (三)将场外系统基金份额转托管至上证所场内系统业务处理流程:

  1、投资者申请将基金份额转入场内系统的,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拟转入的有资格的上证所会员营业部办理指定交易,已办理指定交易的除外。

  2、T日,投资者在场外转出方基金管理人或其代销机构处提出基金份额转托管申请。场外转出方基金管理人或其代销机构应按照中国结算公司相关数据接口规范要求申报转托管,必须注明转入方(上证所)代码、开放式基金账户号码、基金代码和转托管数量,其中转托管数量应该为整数份。

  3、T日日终,中国结算公司TA系统处理转托管申报。对于合格转托管申报数据,记减投资者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基金份额,同时相应记增上海证券账户基金份额;对于不合格转托管申报数据,注明失败原因反馈转出方基金管理人或其代销机构。

  4、T+1日,中国结算公司将成功及失败转托管处理结果反馈给场外转出方基金管理人或其代销机构。

  同日,中国结算公司将成功转托管处理结果发送上证所,上证所将其发送给有资格的转入方上证所会员席位。

  5、T+2日起,投资者可在场内指定交易所属有资格的上证所会员处查询到该转托管转入基金份额。

  (四)由于转托管导致上海证券账户或开放式基金账户内的基金份额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单个账户最低持有限额时,中国结算公司TA系统将对账户内剩余基金份额做强制赎回处理。

  第六章 基金权益分派

  一、基金权益分派方式申报

  设置基金分红方式的申报证券代码为523***,买卖方向只能为“买”,不能为“卖”;“价格”填写基金分红方式代码,其中100元为红利转投,101元为现金分红;申报数量为1。

  二、基金权益分派办理流程

  (一)基金管理人应于权益分派公告前两个工作日,预先向上证所和中国结算公司提交权益分派申请。

  (二)权益登记日(R日)之前(不含R日),投资者可进行基金权益分派方式申报。多次申报的,以最后一次申报为准。

  (三)基金管理人应于R日19:00前将最终确定的分红比例方案通知中国结算公司。如在规定时点后修改分红比例方案的,应重新确定权益登记日。

  (四)R+1日,中国结算公司将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登记在投资者上海证券账户内,并将红利再投资份额到账回报发送上证所。上证所将该回报分别发送给相应的有资格的上证所会员席位。

  同日,中国结算公司计算投资者应得现金红利,并将基金权益分派划款金额通知基金管理人。

  (五)R+2日12:00前,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将现金红利划入中国结算公司指定账户。现金红利款足额到账后,中国结算公司于次一工作日将现金红利划入结算参与人结算备付金账户,由结算参与人将其及时派发给投资者。

  如现金红利款未能足额到账,则中国结算公司推迟现金红利派发,直到现金红利款足额到账后的次一工作日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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