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美传媒 002712.SZ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

在2019-10-15到2023-12-22之间,且在2023-12-22收盘时继续持有的股票可以索赔。

思美传媒(2)

思美传媒于2023年12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朱明虬、昌吉州首创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四川省旅游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现符合以下区间的投资者可报名参与索赔:于2019年10月15日-2023年12月22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12月23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