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的通知

  1996年10月28日 证监交字[1996]4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最近一段时期,股票市场价升量增、交投活跃,出现个别股票价格涨幅过大,

  成交量陡增的情况,增大了市场风险。为了保持市场稳定和健康发展,特重申有关

  要求如下:

  1.各交易所要认真贯彻执行“法制、监管、自律、规范”的八字方针, 依据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切实承担起一线监管的职责。要进一步增加稽查力量,

  加大监管力度,改进和完善技术设施,把市场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之内。

  2.不得鼓励、更不得参与操纵市场行为。 一旦发现交易所有上述违规行为,

  将严肃处理。

  3.对于机构大户坐庄操纵股价、利用内幕消息炒作个股、 超比例持股等违规

  行为,要认真调查、从严查处。对于出现股价变动幅度过大等异常情况的个股要进

  行彻底清查。

  4.严格控制对证券商的被动透支, 对不及时补足清算头寸的证券商按规则进

  行处罚,从今年十月份起每月将有关处罚情况上报我会。

  5.尽快建立专人值班制度,并在11月1日前将值班制度上报我会。

  6.密切注意市场动向,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及时报告。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用户反馈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