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自律处分规则
    

  为加强银行间市场自律管理,维护市场正常运行秩序,保护参与各方合法权益,中国银行(601988,股吧)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简称交易商协会)组织市场成员制定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自律处分规则》(简称《规则》。《规则》于2012年3月1日经交易商协会第三届常务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人民银行备案同意,于2012年6月18日发布,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在人民银行“创新、发展、规范、协调”八字方针的指导下,交易商协会秉承“一手抓市场发展,一手抓制度建设”的思路,在市场发展中推动制度建设,在制度建设中规范市场发展。通过广大市场成员的不懈努力和协力支持,交易商协会已初步建立起较为全面的自律规范体系,对规范市场成员行为、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保护市场各方合法权益、维护银行间市场正常秩序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创新产品日益丰富、参与主体逐步多元化,一方面,市场成员维护市场秩序、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不断提升;另一方面,个别机构诚信意识不强、合规意识淡薄,违反自律规定的现象有所增多,市场发展中出现了新情况和新问题,原有自律处分制度已不能适应市场现实规范发展的内在需要。

  为满足市场深化发展需要,公平正义合理适度地处分违规行为,响应市场成员迫切呼吁,交易商协会在广泛征求投资机构、发行人、主承销商、中介机构和专家学者意见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自律组织规则指引,结合债务融资工具市场实践经验和发展趋势,总结过去、立足现在、着眼长远,制定并推出《规则》。

  《规则》坚持“市场化”理念,注意维持原有自律规范体系的平衡性,通过构建系统完善的自律处分规范体系保证了自律处分程序的正义性和完备性,丰富拓展了有效适度的自律处分措施,兼具工作效率和可操作性。《规则》共三十一条,包括总则、自律处分议定机制、调查阶段、自律处分决定阶段以及附则五部分,明确了自律处分实行自律处分会议议定制度,由市场专家共同对违规行为进行审议并做出处分决定或意见,界定了常务理事会、自律处分会议和协会秘书处专题办公会等各主体在自律处分工作中的权限职责,规范了自律处分前期调查、处分决定和复审等环节的主要流程,按照从轻到重的顺序首次列明了声誉处分和行为处分等全部自律处分措施,既整合了已有自律处分规范体系、丰富了自律处分措施的层次、规范了自律处分的操作程序,又能保障自律处分的客观、公正和效率,充分实现权力制衡与责任分担,顺应了市场深化发展的趋势。

  《规则》是交易商协会开展自律管理的制度性保障和基础性安排,规范了自律处分的工作程序和议定机制,纵向与即将发布实施的《自律处分会议工作规程》和《自律处分会议专家管理办法》等配套细则共同构成自律处分工作的程序性规范,横向与修订后的《注册发行规则》、《信息披露规则》、《中介服务规则》和《会员管理规则》等相关条款共同构成对违规行为认定和处分决定裁量的依据。

  交易商协会自成立以来,秉持“自律、创新、服务”的宗旨,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多层次金融市场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积极探索转变金融市场管理方式、改善投融资生态环境,努力提高债务融资工具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交易商协会构建自律处分体系并发布实施《自律处分规则》,进一步加强市场自律管理,将有利于夯实自律管理的制度基础,持续推动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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