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机构未许可不得在境内宣传推介外汇交易业务
    中国银监会13日发布公告称,未经银监会许可,任何外国机构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宣传、推介外汇交易业务,或通过互联网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提供外汇交易服务。

  公告还指出,通过互联网在外国机构的交易网络平台上进行外汇交易的行为,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金融消费者参与此类活动时须谨慎。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银监会最近发现一些外国机构通过开办研讨会、培训等方式,向我国境内自然人推介外汇交易业务,并通过互联网非法向境内自然人提供外汇交易操作平台。这些活动违反了我国有关金融监管法规,而且已发生损害我国境内金融消费者利益的事件。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用户反馈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