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外汇管理试点实施细则将出台
    国家外管局上海分局副局长郑杨:此举为在浦东新区全面试点启动增强了可操作性

  昨天,记者从浦东新区政府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获悉,浦东新区跨国公司外汇资金管理方式改革试点方案实施细则即将发布实施,这标志着10月2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浦东新区跨国公司外汇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将正式步入实施阶段。

  实施细则明确了参与试点的主体范围以及操作要点,并就"九条措施"的政策含义、申请程序、流程和有关注意事项进行了逐条的具体说明。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副局长郑杨表示,实施细则的推出是将浦东跨国公司外汇资金管理方式改革试点措施真正进一步落到实处,为在浦东全面试点启动增强了可操作性。

  就记者目前了解到的实施细则内容,参与试点的主体范围包括从事外汇资金境内集中管理、集中办理贸易售付汇、申请离案账户的跨国公司及其地区总部,申请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财务中心、资金中心,以及参与外汇管理方式改革试点的跨国公司研发中心等。上述主体必须注册并设立在浦东新区,并经上海市政府或浦东新区政府认定。

  据有关人士介绍,为进一步落实"九条措施",浦东新区政府改进了政策享受企业的认定办法。一是简化认定手续,对于原先已有相关政策规定的不再设定新的门槛,比如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研发中心等,只需凭原有认定证明即可;二是加快认定速度,对于未经认定的企业,如财务中心、结算中心等,根据实施细则中的规定,以最快速度进行核实认定,让企业尽快加入到试点中来。

  受境内外汇流动限制,资金无法集中管理的问题一直困扰着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一批集聚浦东的中资跨国公司在"走出去"过程中,也提出了资金集中管理及外汇资金跨境运作的新需求。10月2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跨国公司外汇资金管理方式在浦东先行先试的"九条措施",并率先在通用电气、阿尔卡特、柯达、宝钢、华源、交通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等14家中外跨国公司、金融机构试点。

  放宽跨国公司进入外汇交易市场的会员资格条件是"九条措施"之一。实施细则明确,跨国公司及其地区总部的财务中心、资金中心代表跨国公司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提出申请,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可以合并计算其境内各成员公司的上一年度经常项目跨境外汇收支或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

  "九条措施"还支持中外资银行开展人民币兑外汇的金融衍生产品创新。实施细则对此具体说明,经银监部门批准有衍生交易资格的银行,可以开办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核符合外汇管理要求的人民币与外币交叉理财产品。提出申请的银行必须建立人民币与外币交叉理财产品业务的操作规程、业务管理和风险防范措施。

  浦东新区副区长康慧军在昨天的说明会上表示,"该细则是经过反复征求企业意见后制订的。今后对试点企业的认定,将坚持两个原则:简化认定手续;加快认定速度。比如,对原先已有相关政策规定的不再设定新的门槛,如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研发中心等,只需凭原有认定证明即可。"

  发展总部经济的先发效应与外汇管理的政策密不可分,实施细则的出台,也为浦东发展总部经济打造了先发优势。据悉,目前在上海经政府认定的跨国公司总部已经达到121家,其中在浦东落户的有64家,同时,入驻浦东的国内大企业总部及其功能性总部也达50多家,中、外资跨国公司总部在浦东的设立,不仅带来税收贡献、产业成熟、消费带动、劳动就业和资本集聚等5大效应,而且还将带来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技术流等5大流的枢纽功能。康慧军透露,2005 年浦东金融业增加值达到216亿元,占浦东GDP的12.1%,已成为浦东核心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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