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必要时有权对结算风险较大的结算参与人采取提高结算互保基金缴纳额、调整最低结算备付金缴存比例等措施,也可要求其提供结算信用担保或结算抵押品,或取消其结算资格、要求其委托其他结算参与人办理结算业务等。
  第四十五条
  基金管理人或结算参与人因异常情况不能正常参与本公司登记、结算业务的,应当在异常情况发生后第一时间报告本公司,并于异常情况处理完毕后向本公司报送总结分析报告。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公司按协议和相关规定向基金管理人、结算参与人收取相关登记结算业务费用。
  第四十七条
  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以及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信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给有关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本规则下列用语的涵义:
  组合证券:指交易型指数基金所追踪的构成证券指数权重的一篮子成份证券。
  现金替代: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交易型指数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成份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
  异常情况:指不可抗力、突发性技术故障、系统被非法侵入及本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结算参与人:指经本公司同意,在本公司设立和管理的电子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参与本公司结算业务的证券公司、基金托管人及其他机构。
  发行协调人:指由基金管理人选定的、协调交易型指数基金发售、转换、上市等事宜的证券经营机构。
  清算:指结算参与人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组织下,通过集中交收系统就其当日发生交易的资金和证券的应收应付全额进行轧差计算,确定资金与证券应收应付净额的行为。
  交收:指结算参与人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组织下,通过统一交收系统根据清算结果,完成资金与证券的对付的行为。
  滚动交收:指一种交收时间安排。交易日与交收日之间保持一种固定的时间安排,所有的交易都按照同样的时间要求完成交收。
  结算:指清算和交收。
  货银对付:指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组织管理下,结算参与人所进行的证券交收和资金交收同时完成,且不可撤销。
  证券集中交收账户: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组织管理多边交收活动开立的专用证券账户,用于办理结算参与人相互之间的证券划付。
  资金集中交收账户: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组织管理多边交收活动开立的专用资金账户,用于办理结算参与人相互之间的资金划付。
  结算参与人证券交收账户: 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结算参与人开立的专用证券账户,用于收取和交付用来交收的证券。
  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结算参与人开立的专用资金账户,用于收取和支付用来交收的资金。
  专用清偿账户: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的专用账户,用于存放结算参与人交收违约时暂未交付的证券和资金。
  第四十九条 本公司关于待处分证券的处置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十条 本细则由本公司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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