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准则第一号
    
  说明每份基金单位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二)基金持有人义务
  列明《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所规定的义务,例如:
  1、遵守基金契约;
  2、交纳基金认购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3、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活动。
  十二、基金持有人大会
  订明基金持有人大会的召开事由、召集方式、通知、出席方式、议事内容与程序、表决、公告及其他相关事宜。
  (一)召开事由
  订明召开持有人大会的事由或情形。
  (二)召集方式
  订明基金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及召集方式。例如: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无法行使召集权的情况下,应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无法行使召集权的情况下,由主要发起人召集基金持有人大会。
  (三)通知
  订明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四)出席方式订明基金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例如:现场开会或书面开会的方式,如采取书面开会的方式应说明是否需事先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订明基金持有人大会的议事内容和程序。
  (六)表决
  订明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形成的条件、表决方式、程序等。例如:基金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单位有一表决权,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经出席会议的基金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七)公告
  订明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的公告时间、方式。
    十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客人的更换条件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列明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例如: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基金托管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管理人符合基金持有人利益;代表50%以上基金单位的基金持有人要求基金管理人退任;中国证监会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管理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管理职责的。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列明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例如: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基金管理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托管人符合基金持有人利益;代表50%以上基金单位的基金持有人要求基金托管人退任;中国人民银行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托管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托管职责的。
  (二)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订明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的提名事宜。例如: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提名。
  2、决议:说明基金持有人大会应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
  3、批准:说明新任基金托管人应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新任基金管理人应经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说明原任基金托管人应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退任,原任基金管理人应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退任。
  4、公告:说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更换后应按照《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十四、基金资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具体列明基金资产总值的构成。
  (二)基金资产净值
  列明基金资产净值的构成。
  (三)基金资产的帐户
  例如,说明基金资产以'××(证券投资基金名称)基金专户'名义开设基
金专用帐户,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基金资产的处分
  说明基金资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资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资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资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除依据《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基金资产不得被处分。
  十五、基金资产估值
  (一)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
  例如,说明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为了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是否增值、保值。
  (二)基金资产估值的事项
  说明估值日、估值方法、估值对象、估值程序、暂停估值的情形等。
  十六、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基金费用的种类。例如,基金费用包括基金管理人的报酬、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上市年费、证券交易费用、信息披露费用、持有人大会费用、审计费用和律师费用等。
  (二)基金费用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支付方式
  订明基金费用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支付方式,并说明基金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三)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说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得列入基金费用。
  (四)税收
  说明基金、基金持有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纳税的情况。
  十七、基金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说明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
  说明因运用基金资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应计入收益。
  (二)基金净收益
  说明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订明基金收益分配的基本比例、分配次数、分配时间、分配政策等。例如:基金收益分配应当采取现金形式,每年至少分配一次;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基金投资当年亏损,则不应进行收益分配。
  (四)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净收益、基金收益分配的对象、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五)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说明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公告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八、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订明基金的会计年度、记帐本位币、会计核算制度等。例如:基金的会计年度为自公历每年的5月1日至第二年的4月30日;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帐单位;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说明基金应独立建帐、独立核算。说明基金管理人应保留完整的会计帐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
  (二)基金审计
  说明基金管理人应聘请与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独立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订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办注册会计师的程序。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办注册会计师必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 
  说明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
  说明一个基金会计年度内的信息披露事项必须固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告。
  (一)基金的年度报告与中期报告
  说明基金的年报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90日内公告,中期报告在基金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30日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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