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菜籽(RS)交易规则
    

交易单位:10吨/手

目前菜籽运输方式主要为汽车,一般为10-30吨/车,每手10吨的交易单位,与大部分主流运输工具能够灵活匹配;

油菜规模化种植程度较低,菜籽生产、消费企业的规模相对较小,每手10吨的交易单位与油菜产业上下游的规模、特点相适应。

按菜籽近年主要运行价格区间计算,10吨菜籽合约的价值在4.5万元左右,便于投机者参与交易,有利于品种的活跃。

交易单位为每手10吨,便于记忆,符合期货业内人士及投资者的习惯。合约单位与同为油料品种的大豆一致,便于跨品种套利。

最小变动价位:1元/吨

目前国内已上市的商品期货中,价格在5000元/吨以内的农产品品种(如大豆、小麦、早籼稻、玉米等),最小变动价位均为1元/吨。

采用1元/吨为最小变动价位,一手合约10吨,每手合约的最小变动值为10元,除去交易所收取的交易手续费(拟单边2元/手,低于合约价值的万分之一)和期货公司加收的部分费用后,仍有投资收益,有利于吸引投资者参与,提高市场流动性。

1元/吨为最小变动价位,报价变化均匀、合理,有利于保持价格变动的连续性,有利于价格发现功能的实现。

每日价格波动限制(涨跌停板)

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4%及《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菜籽现货价格波动幅度较为平稳,价格波幅绝对值基本在3%以内,从近四年(2008年—2011年2月)我国菜籽主产地湖北地区每日现货价格波动情况看,±4%的涨跌停板可以覆盖96.85%的现货价格波动,能够有效地控制市场风险。此外,交易所还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必要时扩大涨跌停板幅度以控制市场风险。

将每日价格波动幅度限定为±4%,既能保证菜籽期货价格有一定的波动空间,又与5%的保证金比例搭配,有利于抑制过度投机,防范逼仓风险。

最低交易保证金:合约价值的5%

从其他品种的实践来看,目前上市的农产品期货中菜籽、大豆、豆粕的涨跌停板和保证金采用(±4%,5%)的组合,运行正常,符合风险控制的要求。郑商所拟将农产品统一为±4%的涨跌停板和5%的保证金。

在实际运行中,期货公司还要在交易所规定保证金基础上加收2-3%,而且交易所也可以根据市场状况提高交易保证金,从而覆盖市场波动较大时的风险。

菜籽现货贸易商普遍资金实力偏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有利于促进市场的稳健发展。

合约交割月份: 7/8/9/11/1/3月

需求角度:加工时间3-6个月,8月份需求较旺盛

风控角度:6月菜籽水分大,3月份以后菜籽较少

套利角度:大豆、菜油、菜粕都有1、3、7、9、11,有5个月份重合,便于套利。

原则:现货贸易最活跃的月份设交割月。

最后交易日

仓单交割:合约交割月份的第12个交易日

车板交割:合约交割月份的次月20日

仓单交割与郑商所菜油、强麦、小麦等初级农产品一致,便于投资者熟知。

车船板交割方式与普麦一致,主要考虑发货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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