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证券投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监管事项的补充规定
    

  六、<基金全称>(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全称>(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XXXX]XX号文核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已通过<指定报刊全称>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网站链接地址>进行了公开披露。

  七、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或“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八、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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