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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所黄金期货标准合约(征求意见稿)

来源:港澳资讯 2007-11-09 13: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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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标准合约征求意见稿
交易品种 黄金
交易单位 300克/手
报价单位 (人民币)/克
最小变动价位 0.01元/克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5%
合约交割月份 1-12月
交易时间 上午9:00—11:30 下午1:30—3:00
最后交易日 合约交割月份的15日(遇法定假日顺延)
交割日期 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五个工作日
交割品级 符合国标GB/T4134-2003规定,金含量不低于99.95%的金锭。
交割地点 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
最低交易保证金 合约价值的7%
交易手续费 不高于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二(含风险准备金)
交割方式 实物交割
交易代码 AU
上市交易所 上海期货交易所

  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标准合约附件
  一、交割单位
  黄金标准合约的交易单位为每手300克,交割单位为每一仓单3000克,交割必须以每一仓单的整数倍交割。
  二、质量规定
  (1)用于本合约实物交割的黄金,必须符合国标GB/T4134-2003,其中金含量不低于99.95%。
  (2)外型及块重。交割的黄金应为锭,每块金锭重量为1000克或3000克。
  (3)每张仓单的溢短不超过±1%,每块金锭磅差不超过±0.1克。
  (4)每一仓单的黄金,必须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牌号、同一注册商标、同一质量品级、同一块形的商品组成。
  (5)每一仓单的黄金,必须是本所批准的注册品牌,须附有生产者出具的质量证明书。
  (6)仓单须由本所指定交割仓库按规定验收合格后出具。
  三、交易所认可的生产企业和注册品牌
  用于实物交割的黄金,必须是交易所注册的品牌。具体的注册品牌和升贴水标准,由交易所另行规定并公告。
  四、指定交割仓库
  由交易所指定并另行公告,异地交割仓库升贴水标准由交易所规定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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