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指引 附件(2)
    

  3.如分红派息方案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须于R日(R日为权益登记日)上午11:30前将拟定的分红派息方案及公告(加盖基金管理人印章,多页的需加盖骑缝章)以传真件形式同时送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存管部和深交所基金债券部。

  4.R+1日,深交所对基金价格做除权处理;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R日投资者持有上市开放基金份额登记资料计算现金红利,并将有关现金红利的划款通知以传真件形式传送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收到该通知后确认回传。

  5.基金管理人或其基金托管人应按通知中的要求在R+2日12:00前将现金红利汇到指定账户。在及时足额收到现金红利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在R+2日闭市后向结算参与人发送包含上市开放式基金现金红利在内的资金结算数据。

  若基金管理人未能在规定时点前足额划付现金红利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推迟现金红利的派发,相应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6.R+3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现金红利划入结算参与人结算备付金账户,结算参与人应及时派发给投资者。

  (二)TA系统权益分派流程

  1.基金管理人应于权益分派预告前,预先向中国结算公司提交权益分派申请。权益分派预告经中国结算公司确认无误后,管理人再行公告。

  2.R日之前(不含R日),投资者可通过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权益分派方式申报。多次申报的,以最后一次申报为准。

  3.基金管理人应于R日19:00前将最终确定的分红比例方案通知中国结算公司。TA系统于R日进行基金权益登记。基金管理人对份额净值做除权处理,并将除权后的份额净值传送中国结算公司TA系统。

  4.R+1日,TA系统计算投资者应得的红利再投资所得基金份额及税后现金红利及现金红利手续费,并将基金权益分派划款通知传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回传确认。

  5.R+1日,TA系统登记红利再投资所得基金份额,并将红利再投资份额到账回报发送给代销机构和基金管理人。

  6.R+2日12:00前,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将现金红利划入指定账户。在及时足额收到现金红利后, TA系统将于R+2日下午向结算参与人发送包含上市开放式基金现金红利在内的资金结算数据。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能在规定时点前足额划付现金红利的,TA系统将推迟现金红利的派发,相应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7.R+3日,TA系统将现金红利划入结算参与人结算备付金账户,结算参与人应及时派发给投资者。

  第七章 其他登记托管业务

  一、非交易过户

  对于投资者深圳证券账户中的上市开放式基金份额(登记在深圳证券登记系统),若因遗产继承需要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有关当事人可比照流通股或封闭式基金非交易过户的现有规定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业务柜台办理相关手续。

  对于投资者开放式基金账户中的上市开放式基金份额(登记在TA系统),因继承、捐赠,以及其他原因需进行基金份额的转让,由有关当事人到中国结算公司业务柜台办理相关手续。

  二、质押登记

  对于投资者深圳证券账户中的上市开放式基金份额,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目前只受理以证券公司为出质人并以商业银行为质权人的基金份额质押登记业务。证券公司和商业银行可依照现有规定通过交易系统报盘方式办理基金份额质押和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投资者开放式基金账户中的上市开放式基金份额暂不办理质押登记业务。

  三、司法协助

  对于投资者深圳证券账户中的上市开放式基金份额,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目前受理判决或调解离婚涉及夫妻共有财产分割过户、判决或调解其他共有人财产分割过户以及判决确权案件中涉及的过户业务,相关司法机关可比照流通股或封闭式基金司法裁决过户的现有规定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业务柜台办理相关手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目前不受理有关基金份额的司法冻结业务。

  对于投资者开放式基金账户中的上市开放式基金份额,中国结算公司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国家其他有权机关出示的执行公务证、介绍信、生效法律文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核验无误后,协助办理基金份额的司法裁决过户、冻结或解冻手续。

  第八章 针对基金管理人的数据服务

  一、上市开放式基金相关投资者账户资料数据由中国结算公司TA系统于每个工作日晚上统一向基金管理人发送。T日发送的数据包括:

  (一)T日与上市基金管理人相关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资料;

  (二)T日与上市基金管理人相关的深圳证券账户资料。

  二、上市开放式基金持有人明细数据由TA系统统一向基金管理人发送。上市基金持有人明细数据包括初始募集登记数据和日常交易登记数据。

  (一)初始募集登记数据于基金募集成立日初向基金管理人发送,数据内容包括:

  1.发行期内,通过TA系统的最终成功认购份额明细;

  2.发行期内,通过证券登记系统的最终成功认购份额明细。

  (二)日常交易登记数据于每个工作日下午向基金管理人发送,T日发送的数据包括:

  1.T-1日,证券登记系统完成当日登记过户处理后的各证券账户持有基金份额明细,具体包括T-1日场内集中交易登记过户结果和T-2日场内申购赎回登记过户结果;

  2.T日,TA系统完成当日登记过户处理后的各基金账户持有基金份额明细;

  3.T-1日,自TA系统成功向证券登记系统转出的在途基金份额明细。

  第九章 附 则

  一、收费标准

  (一)中国结算公司收费标准(新标准出台后更新)

  1.向基金管理人收取的费用

  {比例收费方式}:

  收费项目:           费率标准:

     认购登记结算费    按认购金额万分之二,最高30万元。

     买入、申购及定期定额

     申购登记结算费    免收

     卖出及赎回登记结算费 免收

     基金转换登记结算费    免收

     基金红利手续费    免收

     服务月费      按交易日日均基金规模十万分之二。服务月费

                自基金成立之日起,一年内免收;该项费用年

                度最低10万元,最高50万元。

  备注:按月计算,按季度由中国结算公司TA系统统一向基金管理人收取。每月初中国结算公司以基金为单位,手工生成上月统一的费用报表,提供给基金管理人对账;每季度初,中国结算公司向基金管理人结算上季度发生的总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将款项划到中国结算公司总部财务账户。

  

  {固定收费方式}

   每只基金每年30万元,自基金成立季度起,每季度7.5万,每季度

   初3个工作日内收取上季度费用,不满一季度按一季度计。

  备注:每季度初,基金管理人将款项划到中国结算公司总部财务账户。

  

  备注:1、比例收费方式或固定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公司任选一种。

       2、系列基金收费视同单只基金。

       3、认购登记结算费按总认购金额计算;TA服务月费按当月日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用户反馈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Copyright © 1996-